2024-2025年度 宣教活動資助

目的︰
  1. 推動及加強本機構之宣教運動實踐、理念及交流。
  2. 撥款資助香港基督女少年軍分隊及隊員籌辦或參與宣教活動,從而認識及明白宣教的目的及意義。
申請資格:
  1. 申請者應為香港基督女少年軍所屬分隊/導師/隊員;
  2. 活動必須為非牟利;
  3. 活動須達到宣教或認識宣教事工之目的;
  4. 已獲其他資助的活動/隊員將不獲撥款。
申請須知:
  1. 全年任何時間均可遞交《宣教活動資助申請表》,惟最遲須於活動首天舉行日前兩個月申請(以總部收到申請表正本日期為準),逾期將不獲受理。總部將於兩個月內完成審批並通知申請者結果
  2. 資助可分為兩類:(一)籌辦宣教活動 或(二)以G.B.名義參加由其他機構舉辦之宣教活動。
  3. 分隊/導師/隊員需遞交詳細的申請表,內容應包括:活動內容及性質、接觸對象、日程表和活動預算等。(見申請表)
  4. 申請者如獲撥款,須於活動完成後30日內(以總部收到文件正本日期為準,逾期呈交將不獲受理),向香港基督女少年軍之友有限公司提交活動報告、開支報告、資料及有關單據(單據需附正本)。所有申請資助之開支須實報實銷。
  5. 撥款將於提交報告後最近一期發放。
  6. 活動完成後,香港基督女少年軍之友工作小組將邀請獲資助的分隊/導師/隊員,向本機構或其他分隊作分享及匯報一次。
撥款準則:
  1. 活動計劃的理念、目標及內容是否達到宣教的目標;
  2. 活動計劃的受益對象、範圍及人數;
  3. 曾否有類似宣教活動經驗,如分隊/導師/隊員第一次籌辦或參加,將獲優先考慮;
  4. 每財政年度撥款總額為港幣$ 10000,按收到申請表之次序審批。
  5. 獲批金額不會超過活動支出的50%;
  6. 本機構將於活動完成後才發還款項予分隊/導師/隊員。(詳情見下表)
申請、報告提交、申請結果通知 及 撥款發放時間表

全年可任何時間遞交宣教資助申請表,審批時間:兩個月內。
*請最遲於活動舉行日前兩個月申請(以總部收到申請表正本日期為準),逾期將不獲受理。

年度計算: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

成功申請者:

第一期撥款

第二期撥款

第三期撥款

報告提交截止日期

每年4月30日

每年8月31日

每年12月31日

審批報告 及
資助額結果通知

年6月30日或以前

每年9月30日或以前

翌年2月28日或以前

撥款發放

每年7月31日或以前

每年10月31日或以前

翌年3月31日或以前


撥款與否及資助金額,以本機構的決定為準。本機構的決定為最終及絕對決定,申請者不得異議。

遞交表格、報告:
申請者請將填妥及已簽署之申請表,郵寄(地址:九龍油塘高怡邨高志樓地下一室)、傳真(2602 7663)或電郵(hq@gbhk.org.hk)至總部。

下載分隊申請表    下載個人申請表

下載分隊報告        下載個人報告

查詢: 
如有任何查詢,歡迎致電2694 9321與總部同工聯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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